综合保税区“保税一日游”详解(二)

来源:小九足球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13 04:49:26

  源自国内企业与加贸企业货物转厂:出口企业将货物卖给外商或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代码0110)出口至综合保税区,收取货款、获取退税;国内企业或单位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来料加工0214)进口,享受保税政策优惠,货物作为保税货物出区。例如,国内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将液晶显示器出口至综保区后,再由国内液晶电视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后生产为电视机出口。

  入区申报同上,进口方申报一般贸易(代码0110)纳税后出区。这属于出口转内销,通常原因是外商产品在中国生产,但产权、销售权等由国外总部或指定贸易供应商决定,国内企业只能根据外商指令作业。例如,跨国公司经营全球化,集团内部企业间有时要大量交易,以达到转移利润、增加营业额、合法避税等目的。

  这是最常见的“保税一日游”形态,主要是为解决国购料件退税、出口方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改变加工贸易属性等深加工贸易需求。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将加贸货物出口至综合保税区,以核销手册(进料加工公司还可以收取货款、获取退税),进口企业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出口入区申报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来料加工0214),进口出区申报同样为加工贸易。

  这也属于出口转内销,申报分别是“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的出口入区及“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的进口出区。例如,某知名日用品零售商,全世界采购商品以供应中国众多卖场,国外品牌商品中有80%在各自的中国代工厂生产,该公司在综保区设立全国配送中心,代工厂生产的货物通过“保税一日游”出口至综保区内,该企业同国外品牌商结算、缴税进口后在国内配送。

  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即视同离境,可办理退税、收汇、核销手册等业务。尤其是相比“香港一日游”,国内通关速度更快,一般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就能完成进出口(区)作业,节省物流运输成本,缩短供货时间。

  通过 “保税一日游”,能轻松实现三方、四方等多方货权转移、外汇收支等情况。例如,某知名品牌商指定国内企业贴牌生产货物后,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到综保区,再要求国内批发商以一般贸易进口,属于三方贸易。企业还利用区内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对货物进行买卖并收付汇。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手册已经到核销周期,但仍需要继续执行,公司能够申请延期或余料结转,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保税一日游”解决。

  在一般贸易出口方式下,出口企业要货物实际离境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而在“保税一日游”模式下,货物申报进入综合保税区即视为离境、取得退税,缩短了退税时间。同时,货物可以在区内无限期保税存储,待机会合适再出区向国内外销售。

  区外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中增值部分,不能取得退税。利用“保税一日游”,上游进料加工公司货物出口入区后,生产中使用的国内料件即可申请退税,解决了深加工结转业务使用国内料件无法退税难题,提升国料使用率。

  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两种类型,在海关监管、货物产权、收付汇、退税等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两者货物开展深加工结转存在诸多不便。但通过“保税一日游”,从加工链条上能轻松实现加工贸易方式的转变。

  加贸进料加工料件或成品内销时,是以料件原进口价格及税率征税,如果成品价格同料件变化不大且进口料件税率远大于成品时(如进口电子元器件加工成电器),采用加工贸易方式内销成品,缴税较多。针对此类情况,采用“保税一日游”方式从综保区复进口时,依规定对成品缴税,扣除运输等额外费用,可能比采用加工贸易成品内销税负成本更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企业经报关进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即只有出口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综保区内企业或外商、实现货权转移,才符合退税规定。如果买卖企业都是区外的企业,则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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