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学“典”(二十九)|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人义务与赔偿相应的责任等等

来源:小九足球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26 14: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深入学习《民法典》,罗湖法院推出“词条学‘典’”专栏,每日转发一期《民法典》相关的词条解读。敬请关注!

  本词条所称的保管人义务与赔偿相应的责任,仅针对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而言,并不包括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本词条主要涉及保管人的出具保管凭证义务,谨慎保管义务,亲自保管义务,禁止使用保管物,返还保管物与通知义务,保管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寄存人义务”,最重要的包含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寄存人的声明义务等相关内容。

  本词条所谓“保管物领取(返还)”,主要涉及保管物领取时间的确定、保管物及孳息的返还、消费保管中保管物的返还等内容。

  本词条所称的保管人义务与赔偿相应的责任,仅针对仓储合同而言。主要涉及保管人的验收与通知义务、仓单入库单出具义务、配合检查与配合提取样品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危险催告与必要处置义务以及保管不善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等内容。

  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要求,在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凭证。本词条主要涉及仓单性质及其转让、仓单应记载事项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仓储物提取”,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限不明确时如何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限届满提取与逾期提取(提前)提取、不提取仓储物怎么样处理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危险品与易变质物品的储存、仓储合同适用保管合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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